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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伦贝尔MALL店铺保证金规则

2021-07-26 08:26

本规则于2021年7月15日首次生效

一、店铺保证金:

商家在呼伦贝尔MALL经营必须缴存保证金,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《呼伦贝尔MALL服务协议》、呼伦贝尔MALL规则经营,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《呼伦贝尔MALL服务协议》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呼伦贝尔MALL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。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存次年保证金,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缴存当年的保证金。

二、根据店铺性质不同,店铺保证金金额如下:

1、旗舰店、专卖店: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,持注册商标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

2、专营店:持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或/和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(如进口商品等)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,持注册商标的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

3、卖场型旗舰店,店铺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;

三、部分特殊类目保证金规则(经营多个特殊类目按照就高原则缴存)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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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公网安备 15072402000025号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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